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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1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总工会 编辑: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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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第三轮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兵团工会对口援疆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了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兵团党委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围绕第三轮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重点任务,加强援疆工作政策研究,组织各师市总工会提出贯彻落实措施,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兵团总工会党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根据兵团总工会工作安排,组织各师市总工会提出需要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的问题,形成具体意见建议。

(三)督促检查各师市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了解掌握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协调、参与承办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在兵团召开的有关会议、调研、检查等活动。

(五)承办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兵团总工会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在兵团总工会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兵团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兵团总工会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保障部、经济部、女工部、经审办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兵团总工会1名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兵团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专职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工会对口援疆工作落实,加强与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小组、对口省市工会和各师市总工会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兵团工会对口援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各师市工会对口援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讨论重要事项,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请示、报告。

(三)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和兵团总工会的部署安排,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四)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兵团党委有关工作部署重大进展、重要事项、典型经验及其检查等情况,做好通报工作。

(五)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师市总工会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具体承担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协调小组、兵团总工会党组有关工作部署的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六)督促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师市总工会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开展一次综合性督促,有关情况向兵团总工会党组报告。

附件: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    

 

            兵团总工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

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

一、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斌   兵团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高江春   兵团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侯光勇   兵团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小昶   兵团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援疆)

          李 彤   兵团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

          苗启华   兵团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 雷   兵团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向 兵   兵团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周建阳   兵团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倪 军   兵团总工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 雷   兵团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封文婷   兵团总工会女工部四级调研员

          赵宇翔   兵团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黄斌同志全面负责兵团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高江春同志负责联系第二师、第五师、第十师总工会,侯光勇同志负责联系第六师、第十二师总工会,刘小昶同志负责联系第四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总工会,李彤同志负责联系第三师、第八师、第九师总工会,苗启华同志负责联系第一师、第七师总工会。

  二、兵团总工会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小昶   兵团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主任:张 雷   兵团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兵团总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保障部、经济部、女工部、经审办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