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工会,兵直及各直属机构工会: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女职工在兵团屯垦戍边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职工“建功十三五,再创新业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特殊作用,兵团工会决定,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兵团五一巾帼奖状10个、奖章10名;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标兵20名;兵团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个、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兵团团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兵团五一巾帼奖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注重民族团结,营造和谐环境,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突出贡献。
(二)兵团五一巾帼奖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政治立场坚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在所属行业和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岗:在工作和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部门、连队、科室、车间、班组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四)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政治觉悟、精湛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互帮互学、兵地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五)兵团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并坚持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维权服务、关爱行动、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合格达标。
(六)兵团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较好完成本年度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项任务;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女职工工作者。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兵团五一巾帼奖状、奖章从推荐的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中评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师(市)级以上表彰,已获得相同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荣获兵团五一巾帼奖状、奖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同时可申报“兵团屯垦戍边劳动奖状”或“兵团工人先锋号”和“兵团屯垦戍边劳动奖章”。
(二)兵团工会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面向兵团各行各业。
(三)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拟推荐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必须属实,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四)在推荐的兵团五一巾帼奖章中,团场、企事业领导不超过1人;在推荐的兵团五一巾帼标兵中,团场、企事业领导不超过10%,人数不超过2人;少数民族职工不低于10%,人数不少于2人。厅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领导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五)被推荐单位存在未建工会、未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六)各师、各单位工会推荐评选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材料(含电子版),务于2016年2月18日前报送至兵团工会女职工部,表格均一式5份。逾期不报或资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事迹材料力求重点突出,真实感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表格内事迹简介控制在500字以内。拟推荐评选先进的单位,按规定附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应证资料。
兵团五一巾帼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用表、兵团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用表请在兵团工会网站(http://btftu.xjb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均使用A4纸双面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霞 封文婷
电 话:0991-2896189
传 真:0991-2896533
邮 箱:btghngb@126.com
附件:先进名额分配表
兵 团 工 会
201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