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兵团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兵团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兵团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
(三)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兵团党委、兵团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
(四)拟订兵团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兵团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兵团庭院经济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